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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销单改版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 编辑: 发布时间:2015-12-01 浏览次数:

 

全校各单位:
 
为加强财务管理,有效防范财务风险,财务处已对报销单进行改版。改版后的变化主要为:
1 )增加承诺语“本人承诺,此次报销票据已上网核查,同时,报销票据内容真实、事项合法。”并承诺人签字。
2 )科研报销单与零星报销单有效整合,即日起除差旅费报销外,统一使用零星报销单报销(下载地址见附件)。
承诺人释义:
承诺人不同于经办人。承诺人是指待报销费用的实际发生人,即报销谁的费用谁承诺并签字。如报销学生的版面费,则学生做为承诺人签字。如实际发生人为多人,则应由多人产生的代表或主要业务责任人签字。
特此通知。
 
 
2015 12 1
财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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